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這項涉及3000多萬名在職“體制內人員”的制度引發公眾關注。
有了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公務員養老納入社會化後,退休收入將達到何等水準,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會降低。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佔在職工資的比重)只有59%左右,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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