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14日公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對2014年12月29日宣佈實施的汽車限購進行了詳細規定,每年將提供10萬個購車指標,以競價和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置。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週期,每個週期的配置額度為10萬個。其中,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增量指標中,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
徵求意見稿規定指標不得轉讓。另外,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對於個人指標,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戶籍人員或持有居住證並連續繳納兩年以上醫保的非戶籍人員才具有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另外,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或者在深圳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也可以申請。除此以外,申請人還需滿足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深圳牌照小汽車或指標等條件。
根據徵求意見稿,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
另外,如果車主需要更換車輛也有嚴格規定,如果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一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毛思倩 趙瑞希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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