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2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日發佈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部分文化服務出口、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此舉旨在支援對外文化貿易,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
根據兩部門對外公佈的《關於支援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對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兩項服務免征營業稅:一是文物、遺址等的修復保護服務;二是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傳統醫藥診療保健服務。
另外,為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引導作用,還對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
通知進一步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而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通知還調整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第一條第(三)項中的表述。對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中的“伙食費”的表述調整為“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
此外,兩部門還明確,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准許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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