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張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未來我們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對此,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認為,納稅人識別號有利於解決社會上爭議頗多的網店徵稅問題。
所謂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在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列出,“從事生産、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並列舉了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都將使用納稅人識別號。“今後,包括買車和網上購物等情況需要登記納稅人識別號碼也大有可能,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來實現社會稅務管理的全覆蓋。”潘明星表示。
潘明星認為,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未來網上購物這一塊將成為稅務部門的重點監控範疇。“從法律角度來講,電商與實體店的經營活動一樣,都是需要繳稅的,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國家對電商尤其是中小電商納稅的監管渠道還未完善,從而出現了一些中小電商因沒有適合的稅務登記類型,而相關資訊又不在稅務機關掌握範圍而造成的‘免稅’局面。”潘明星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稿將納稅人識別號覆蓋到自然人,那意味著以後在家開網店的小電商,也將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有了納稅識別號就不存在以前的稅務登記問題了,納稅理所當然。“不過,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每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或每季度銷售額9萬元以下的小電商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潘明星表示,如果真的像預想的那樣,公民收取一定金額錢款、購買和登記不動産、大宗消費、簽合同協議以及繳社保費都需提供納稅識別號碼時,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對於納稅人識別號可能也會像身份證號碼那樣熟記於心,甚至有人建議將納稅人識別號與身份證使用同一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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