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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浮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向確定

2015-01-04 16:17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今年多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浮

  本報記者 韓秉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我國的確存在五險一金佔工資比例偏高狀態,急需廣集民智、集中攻關,制定一個符合國情、統籌各方、切實可行的頂層設計

  步入2015年,《經濟日報》記者梳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佈,2015年天津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據記者查詢測算,天津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漲幅分別為11%和10%。

  公開資訊顯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按此標準計算,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550元、最高為11625元,較去年分別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主任喬健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各地對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主要是基於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但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情況是,除了每年持續上調的繳費基數外,我國企業職工的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29.8%,其中養老20%、醫療6%、失業2%、工傷1%、生育0.8%;個人累計已達到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準。

  “如果説,五險一金已經達到與可支配工資對等的程度,確實到了比較高的程度。”喬健認為,社保繳費基數提高幅度過大,勢必會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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