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前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這次改革在業內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比較大”。
改革前: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相差12倍
央企負責人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不僅是職業經理人,還同時是具有較高行政級別的公務員。在職務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資,又有“高官”待遇。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準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準為46.1萬元。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是同期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大約2~3倍,與職工薪酬差距達到12倍之多,顯著偏高。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説,新規實施後,並非大多數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會普遍下降。“央企高管也就是個別人的薪酬水準過高。對大多數人來講,應該有影響,但不會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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