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6家化工企業為降低廢酸處理成本,雇傭沒有處理資質的公司或人員承接廢酸處理業務。這些公司或人員將廢酸偷排入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今年上半年,江蘇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把6家企業告上法庭索賠1.6億余元,得到了泰州中院的支援。一審判決後,4家企業不服,提出上訴。不久前,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昨日二審宣判,維持1.6億余元的賠償總額,不過,在履行方式和期限上,以及訴訟費交納方面,糾正了一審判決中的錯誤。通訊員 沈法軒 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泰州1.6億余元環保公益天價賠償案二審宣判
維持1.6億元賠償總額
40%賠償款可延期1年
案情回顧
2.5萬噸廢酸入河,6家公司一審判賠1.6億余元
2012年12月,江蘇泰州市泰興市6家化工企業將廢酸委託給沒有處理資質的公司和個人處理,這些公司和個人將廢酸偷偷倒入河中,後經群眾舉報、相關部門調查,犯罪嫌疑人被抓獲。2014年8月,泰州泰興市人民法院以環境污染罪判處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並處罰金16萬至41萬元。隨後,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又以公益組織身份,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保公益訴訟。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6家公司在判決生效後9個月內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共計160666745.11元,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已支付的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這起案件索賠數額之高,成為迄今為止全國環保公益訴訟中賠付額最高的案件。一審判決後,被指造成污染的其中4家公司不服,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了上訴。
今年12月4日,江蘇省高院組建資源環保審判庭後,把泰州這起1.6億余元的環保天價索賠上訴案,作為資源環保庭的第一案開審。審判長由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另有一位審判員,為資源環保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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