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教授張立新採用支付臨時工勞務費和虛增合同價款的方法,多次共計從學校騙取科研經費70.5萬元,這些錢被張立新用於日常消費,還打著科研的名義購買了一輛越野車。日前,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張立新有期徒刑11年。
大學教授校內被抓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官網上的“現任教師”資訊中,仍保留著張立新的名字。網站上的資訊顯示,今年48歲的張立新係該學院的教授,博士,專業方向為地圖學與地理資訊系統,主講課程為微波遙感。參加了“十五”863重大項目,負責開展我國典型地物標準波譜數據庫系統建設。
2012年初,檢察機關在接到有關線索後,對張立新立案調查,在基本查明事實後,2012年5月23日,由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黨委書記以“開會”為由通知張立新返回學校,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學校內將張立新抓獲。
三年兩次貪污經費
一審法院審理後共查明兩項貪污事實,張立新共計貪污科研經費人民幣70.5萬元。兩項事實分別是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張立新利用負責科研實驗的職務便利,以支付臨時工勞務費的名義,先後分17次從北京師範大學騙領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25.5萬元。上述錢款並未實際發放,均與其他實驗報銷款一同匯入張立新的個人銀行賬戶,被用於日常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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