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姚進報道:為進一步加強監管,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日前授權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廣東、深圳保監局(以下稱“試點保監局”)代行部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各保險機構在上述6省市的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産等投資項目註冊登記或投資後,接受試點保監局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監管。
保監會要求,在上述6省市轄區內經營的保險法人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險類子公司除外)的資金運用,接受試點保監局的風險監測。各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明確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做好與屬地保監局的彙報溝通,積極配合試點保監局的屬地監管工作。
另外,保監會明確,通知未涉及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事項仍按照現行監管規定執行。各保險機構在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向保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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