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此次調整,可能刺激一些被降級的城市加大基建及投資力度。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 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對比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此次調整將人口規模上下線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
這意味著目前全國大多數城市將面臨“降級”。此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出,2010年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個,按照舊的標準,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標準,特大城市是指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數據就只有16個。
記者了解到,特大城市在被限制人口規模的同時,也往往會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也會得到政策傾斜。
而此次調整之後,大量原本享受特大城市待遇的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將退出特大城市陣營。為了重新獲得原有的政策扶持,這些城市很有可能在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方面加大力度,及早重返特大城市行列。(記者 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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