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實習生/魏申)“老賴”資訊或將出現在公共信用資訊平臺上。10日,廣州市法制辦發佈《廣州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和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擬於明年起實施。《辦法》顯示,納稅、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等公共信用資訊將實行目錄管理。相應的目錄將由廣州市資訊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並公佈。拒不執行判決和裁定的“老賴”或將曝光在公眾視野中,無處可逃。
什麼是公共信用資訊呢?《辦法》開宗明義指出,本辦法所稱公共信用資訊,是指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資訊提供主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或掌握的、可用於識別資訊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辦法》提出,公共信用資訊實行目錄管理。公共信用資訊目錄由市資訊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並公佈。資訊提供主體應當按照公共信用資訊目錄和格式要求,向市信用管理系統提供資訊,並制訂本單位公共信用資訊記錄、提供、使用的相關標準規範。
那麼,這個目錄包含哪些內容呢?
《辦法》明確,公共信用資訊目錄包括:工商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身份登記、社保登記等登記類資訊事項,資質認定、執業許可、職業資格等資質類資訊事項,行政處罰、禁入限制、責任事故處理、檢查檢驗、産品服務認證、弄虛作假、違反告知承諾記錄等監管類資訊事項,納稅、公共事業繳費、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使用公共物品、用工、環境保護、社會捐贈、公益活動等社會責任資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信用資訊。
其中,公共信用資訊目錄使用組織機構代碼、公民身份號碼等,作為識別資訊主體的標識碼。納入公共信用資訊目錄的公共信用資訊分為公開資訊和授權查詢資訊。
根據規定,市信用管理系統面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通過市信用管理系統查詢公共信用資訊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所查資訊屬於公開資訊的,無需資訊主體授權;屬於授權查詢資訊的,應當提供資訊主體的書面授權證明。
記者注意到,登記類、資質類資訊長期提供查詢,其他類別資訊自資訊主體的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內提供查詢,資訊提供主體根據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設定查詢期限的除外。
此外,《辦法》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考核指標。考核分為現場考核和非現場考核,分數佔比為2:8。非現場考核由市信用管理系統對各部門公共信用資訊歸集、使用情況進行線上監測。考核結果作為工作通報、資訊化項目建設審批、單位評優等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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