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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施樂會被指收置頂費 專家:儘快填補法律空白

2014-11-10 08:50 來源:央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中國之聲持續關注了浙江金華慈善組織施樂會向受助人收取置頂費一事。施樂會成立於2007年4月28號,註冊于金華市民政局,是金華市慈善總會的分支機構。它立足於幫助社會危難人群,本著“日行一善,人人可為”的服務理念,運用網路技術構建了全球首家透明化網路愛心互助平臺。

  可近日,有媒體報道施樂會向求助家屬收取1000到6000元不等的“置頂費”,幫助其在網站獲得相對靠前位置,從而獲得更多的善款。我們也報道了一位楊先生為給女兒求醫,一年多來先後繳納了10萬多的置頂款,得到12萬的募捐。聽起來像是花錢買善款。

  施樂會主管部門——金華市慈善總會方面表示,已初步確認施樂會進行推廣置頂一事,目前,已向施樂會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同時,金華市慈善總會已聯繫審計部門,對施樂會進行財務審計。但對於已經收取的置頂費用如何處理,未作説明。

  楊先生説,“花錢買善款”,不是他的本意。但從言談中,仍能感受到他對施樂會的複雜感情。

  楊先生:(交置頂費)不符合我的初衷,話説回來,我是愧對了很多的人。因為這些好心人幫我,反而這些錢給了施樂會。就是以我的名義出去了,但我實際沒有收到那麼多。我就覺得很愧對他們。

  記者:那既然這樣,為什麼您還要去這樣做呢?

  楊先生:這樣做因為我現在這個生活比較無奈,小孩花了我幾十萬了,我們就是個普普通通打工的,現在為了求生存,現在有了這條路,能幫到一點,也好一點。

  好歹還能幫一點,也因此,楊先生説,至今,他仍通過繳納置頂費的方式,從施樂會“領錢”。

  而作為施樂會的政府監管部門,金華市民政局辦公室俞主任表示,民政局正在讓施樂會的主管單位——金華市慈善總會調查此事。俞主任坦承,施樂會確實收取過置頂費,但都用於維持該會運營了。俞主任還特別解釋了施樂會、金華市慈善總會,以及市民政局三者之間的關係。

  俞主任:施樂會它是一個社團啦,是慈善總會的一個分支機構。管理上,慈善總會作為主體管理的,我們民政局是承擔監督慈善總會這麼一個責任。

  而金華市慈善總會官網的領導成員一欄中顯示,其會長蔡健,曾任金華市副市長,現任金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慈善總會的領導成員中,至少有三人都曾經擔任過市民政局的領導職務。而在施樂會置頂費的事件中,市民政局又扮演監督管理的角色。

  這樣的監督能否起到效果?

  今年4月,就有網友舉報施樂會收取置頂費,隨後金華市慈善總會查實,施樂會對外宣稱取消置頂費;而早在2012年,施樂會也曾被曝出從募捐款項中提取15%作為工作人員的費用。雖然多次涉嫌違規,但施樂會至今還依然在向全社會募集資金。

  施樂會究竟收取了多少受助人的“置頂費”?維持施樂會網站運轉又需要多少費用?其官網上公佈收取的高達1億零318萬元的善款,用途何在?在施樂會、金華慈善總會、金華市民政局等官方網站上,記者沒有查到相關的公示資訊。

  作為一個地市級民政局監管的社會團體,是否有權在全國範圍內募集資金?包括金華市慈善總會和施樂會在內的當事者認為,至少目前法律沒有禁止這麼做。

  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慈善法律制度,目前的確有不健全之處。

  王振耀:它(施樂會)這種募款,現在很難説它合法還是不合法,因為現在我們的法律在這一塊還是需要儘快規範的方面。

  如果説不健全,那麼,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作為慈善會分支機構的施樂會,其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社會公益人士“才讓多吉”:

  才讓多吉:因為慈善會的註冊是按照社團管理條例註冊的,但是根據民政部2007年給河北省民政廳關於慈善會工作的意見請示函的批復呢,又讓它擁有了公募基金會的募款資格,所以慈善會本身它社團註冊,又有基金會的資格,它本身就是個怪胎。

  既然有規定,又何來不健全一説呢?才讓多吉認為,這是網際網路時代給原有法規體系帶來的衝擊。

  才讓多吉:沒有網際網路的時候,慈善會不管有沒有公募權,比如説金華慈善會,它的募款活動範圍只能在金華市,尤其他的善款總量、社會影響都很小,監管也很方便。網際網路從另外一個層面上已經突破了這個界限,就是説,我有公募權就可以上網,一上網實際上就是在對全世界進行募集了。這樣呢,它的監管按原來的放在地方民政部門,顯然在管理和實際操作層面,已經存在嚴重的不匹配。施樂會出這個事兒也有這個原因。如果説法律有缺陷,那實際上就是我國對於地方性公募和全國性公募、公募和非公募、慈善會和基金會這一系列的管理關係,在網際網路時代面臨著嚴重的法律空白。

  2007年成立至今,他們已經累計募捐超過一個億的資金,從商業化運作的施樂會發展來看,在效率上是相當成功的,以這樣基礎的機構,不僅募資有道,官方網站和服務系統的精緻程度,遠超國內大多數社會組織。

  商業公司能否以這種方式做慈善,慈善公益能否運用這種商業手段?目前來看,都需要有關部門去規範。另外,不管以什麼方式做慈善,善款的去向必須小蔥拌豆腐-----弄個一青二白。慈善借鑒商業力量,提高了效率,但是,如果不公開透明,一旦出了問題,傷害的是社會人心,施樂會案例,值得思考。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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