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上市國企江蘇索普環境違法 被環保局罰款26萬
日前,江蘇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在對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一個總排口排入長江的排放水,總磷超標排放。另外,鎮江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索普公司年産20萬噸的醋酸乙酯項目已建成,其配套的水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産或者使用。
針對前者,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鎮江市環保局據此對江蘇索普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3倍的罰款:罰款57366元。
針對後者,根據該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至於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鎮江市環保局據此對江蘇索普作出責令20萬噸/年醋酸乙酯項目停止生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1996年,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江蘇索普(代碼:600746)2004年位列全國石化百強企業。截至11月4日下午4點,作為一家大型國有上市公司一直未對此事進行公告。(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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