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1月1日電 (記者 王辛莉)最新修訂的《海南省旅遊條例》11月1日正式實施。海南旅遊業界期待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能嚴格執法,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海南旅遊業進一步改革開放,完善體制提升管理水準。
2001年年底,海南省出臺《海南省旅遊條例》,成為全國較早頒布旅遊行業法規的省份。2013年10月中國首部旅遊法實施,一年後,海南省修訂本省旅遊條例,吸納了旅遊法部分內容,並根據該省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調整了多項規定。
新修訂條例明確提出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不得出現七種行為,包括轉讓、出租、出借旅遊經營許可證,降低旅遊服務品質標準或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不符合規範要求,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誘導、欺騙、脅迫旅遊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等。
針對海南散客拼團問題頻出的現象,新條例規定未經同意“拼團”最高罰30萬元人民幣;新條例強調落實導遊薪酬和社保,不得以遊客購物和自費項目回扣代替導遊費。
近年,中國節假日旅遊人滿為患。海南新修訂條例規定,旅遊景區要定期公佈最大承載量。同時,收費或提價要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等方面意見。
海南辰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翟寧表示,新修訂條例引導旅遊經營者走品牌發展之路,希望海南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能嚴格執法,避免立法和執法“兩張皮”,使新條例真正起到規範市場秩序的作用。
旅遊業是海南著力發展的支柱服務産業。作為經濟特區,海南擁有相應的立法權。旅遊業界期待立法部門能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促進旅遊業進一步改革開放。
海南省旅遊委相關主管官員坦言,旅遊法實施一年,其中關於旅遊購物的規定,因各方理解不一,在實踐中備受爭議。此次海南新修訂的旅遊條例只是照搬旅遊法,沒有對旅遊購物細化規範。此外,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有賴旅遊、工商、物價、公安等多部門的配合,如何協調各部門建立有效管理體制,海南立法有待突破。再者,針對吃、住、行、遊、購、娛等旅遊要素,旅遊行業倡議按標準分類、分級管理,規範服務品質,同時執法部門有法可依,這些方面的立法還有待深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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