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9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京津冀稅收協作會議今日召開,會議簽署的《京津冀協同發展合作框架協議》,在統一政策執行標準、加強稅收徵管合作、推進稅收執法聯動、深化納稅服務規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這對於以稅收便利化促進區域協同發展意義重大。
會議認為,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於經濟。京津冀區域稅收便利化水準影響著稅收籌集收入、調控經濟、調節分配職能作用的發揮,進而影響著京津冀區域的經濟發展環境和資源配置效率。但是,目前京津冀區域稅收便利化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開展區域稅收協作缺乏法律依據、臨時跨區域經營稅收徵管程式較為複雜等。
為解決以上這些問題,會議簽署了《京津冀協同發展合作框架協議》,立足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深入開展稅收合作,促進區域內企業、人才、資金、商品等合理流通,通過優化稅收服務,降低稅收流失風險,增強區域稅收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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