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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新規規範稅收執法 力避“同事不同罰”

2014-10-24 08: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鄭州10月23日電 (記者 李志平)自11月1日起,河南稅務處罰將實行“一把尺子”細裁量,力避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同一地區的稅務機關之間“同事不同罰”的問題。23日,河南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即將施行的《河南省稅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和《河南省稅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試行)》解疑釋惑。

  據了解,以前由於缺乏統一的處罰標準,國、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之間,甚至同一地區的稅務機關之間難以避免“同事不同罰”的問題。也就是説,對相同的違法事實,同一個省份的稅務機關,適用的稅法一樣,作出的處罰結果卻可能不一致。針對這一問題,河南省國、地稅共同制定發佈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和適用規則,用同一把“尺子”衡量、處理違法行為,保障河南省稅務系統執法的規範、統一。

  “此次省國稅局、地稅局深度合作,統一裁量標準,在全國範圍內也是為數不多的,這是我省稅務系統服務納稅人的重大舉措,體現了稅務系統主動限權、自我約束的決心,將對構建和諧徵納關係,營造良好稅收環境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河南省法制辦副主任王海雲介紹説。

  “作為稅務人員,我們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努力做到執法公正公平,但我們也有難言的苦衷。”一名基層稅務幹部告訴記者説,比如,未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法律規定對這種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到底罰多少合適,罰多少合理,法律並沒有更具體的執行標準或明確的權威解釋,處罰時難以把握。

  此次新出臺的裁量標準對各類稅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劃分為數個裁量階次,並根據不同階次設定了相對應的處罰標準。就辦理稅務登記而言,裁量標準以超過規定期限的時間長短劃分了“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個階次,分別處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更加具有執行性。

  河南省國稅局局長孫榮洲表示,“裁量標準給稅務人員執法提供了具體參照,同時壓縮了裁量的權力空間,將有效避免隨意罰款的現象,提高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性。”河南省地稅局局長智動也指出,“規範細化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權力透明規範運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法治、廉潔稅務機關的建設。”

  河南省國稅局總會計師陳宗傑介紹,新出臺的裁量標準對所有涉稅行政處罰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歸納,共涉及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稅法的29條罰則,細分條款52項,設置處罰階次183個,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偷逃騙抗稅、發票管理等各個執法環節,做到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的“全覆蓋”。(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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