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2日電 (張文婷)為避免因關聯交易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保監會今日對《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提出了三點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其他金融資産的賬面餘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産投資總額的50%。
二是保險公司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末總資産的5%二者孰高。
三是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0%,並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産。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總資産時,其高現金價值産品對應的資産按50%折算。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准的,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2/3以上通過。
保險公司與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必須獲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東並應向保監會提交關於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的書面聲明。
《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對關聯交易情況進行系統梳理和排查,並向中國保監會上報關聯交易清單。對關聯交易超過規定比例的,應于2015年6月30日前達到本通知相關要求。自2014年4季度起,保險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後2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關聯交易總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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