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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訴訟大戰進入完結篇:騰訊不構成壟斷

2014-10-20 10:14 來源:深圳特區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歷時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戰,昨天終於進入完結篇。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騰訊不構成壟斷侵權。最高法在判決中指出,“二選一”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 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曉晴

  此次判決結果並非簡單的休止符

  對此判決結果,騰訊回應稱,很欣慰3Q大戰在法律的軌道上獲得解決,“面向未來,我們清醒意識到責任和挑戰,我們將與更多優秀網際網路同行們一道,堅持用戶至上,恪守商業準則,創造更好更多的網際網路産品和服務,回報廣大用戶和社會各界。”

  360稱對最終的結果表示遺憾,但尊重法院終審判決。360總裁齊向東表示,作為中國《反壟斷法》在網際網路領域的第一個典型案例,雖然最終沒有贏得官司,但通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本身,引發了行業、用戶和法律界各方的關注,促進了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改變了中國創業者的生存環境。

  業內專家認為,這次判決結果並非一個簡單的休止符,而是對整個中國網際網路的未來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標桿意義,為業內的各種競爭亂象進一步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線。對國內數億網民而言,這無疑是個事關自身權益的好消息。

  3Q法律大戰最後一局收官

  昨天上午,隨著最高法的一紙宣判,長達四年的3Q法律大戰終於畫下了句點。繼訴奇虎360“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的兩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得勝訴之後,騰訊再次獲得了反壟斷糾紛案的勝訴。

  3Q大戰源於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發佈了360“隱私保護器”,聲稱檢測出QQ軟體窺探用戶隱私,主動挑起糾紛,騰訊的“二選一”則把3Q大戰推向了高潮,最後以相關政府部門的介入終結。隨後,騰訊與360又打起了訴訟車輪戰,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騰訊公司分別就360“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侵權案向北京和廣東兩地法院提起訴訟。兩起案件現已終審結案,奇虎公司均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向騰訊公司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消除侵權影響。

  其中,騰訊訴奇虎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終審判決,做出高達500萬的侵權賠償判定。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網際網路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也是一起具有標桿意義的司法判決,為網際網路領域的競爭秩序厘清了規則和邊界。

  這也意味著,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前後做出的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和騰訊不構成壟斷的兩個終審判決,對備受業內外矚目的3Q大戰做出了最全面、最完整的司法評判。

  “二選一”背景特殊不構成壟斷

  市場份額領先,是否就等同於壟斷?騰訊當年被迫做出的“二選一”如何落槌?QQ安裝時推薦其他軟體,屬於非法行為嗎?在昨天的宣判現場,這些外界所關注的話題一一得到了最高法的權威解答。

  據了解,判決充分注意到網際網路領域競爭的特殊性和網際網路行業競爭激烈、市場格局變化快等情況,充分考慮到被訴行為的特殊背景和被告騰訊當時受到不正當競爭侵害的情勢,認定騰訊的行為並不構成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即不構成壟斷。

  “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最高法在判決中強調稱。

  對於業界最為關注的“産品不相容”、即360口中所稱的“二選一”行為,最高法認為,此舉排除、限制即時通信服務市場競爭的動機並不明顯,且僅持續一天,卻給即時通信服務市場帶來了更活躍的競爭,對安全軟體市場造成的影響極其微弱。該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也佐證了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

  網際網路競爭亂象有了司法標桿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3Q大戰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一案,從司法角度劃清了網際網路行業的正當競爭與壟斷行為的界限,也為未來網際網路企業的競爭秩序制定相應的指導規則,有利於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競爭者在市場上失利後,利用反壟斷訴訟打壓對手的不良後果。

  “縱觀國內外反壟斷法的規定,法律反對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侵權,必須具備兩個要素,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著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指出,法律本身並不反對企業通過競爭獲得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研究員趙佔領認為,網際網路的競爭本質是平臺化競爭,對相關市場的認定不宜過細,也不宜過窄。“創新和競爭使得行業發展變化迅速,對競爭格局的判斷需要開放性和動態性,法律和權力的干預也應審慎。”趙佔領説。

  很多用戶表示,網際網路競爭日益激烈,普通網民在巨頭鬥法的過程中不時淪為炮灰。但隨著最高法對網際網路企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的定義愈加清晰,今後各種競爭亂象也將有司法先例可循,對於用戶自身權益的保障是個很大的利好。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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