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法警將張曙光帶上法庭。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審被判死緩】“新華社發佈”客戶端快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記者 魯暢)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分別利用擔任原鐵道部(以下簡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在解決藍箭列車使用及列車配件銷售、技術産品應用、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楊建宇、戈建鳴、王建新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81315.35元。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張曙光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
張曙光被控獲贓款4755萬餘元 當庭認罪
張曙光1982年從蘭州鐵道學院車輛專業畢業,自劉志軍2003年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後,他歷任北京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並號稱“中國高鐵技術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稱作劉志軍“心腹”的張曙光在劉志軍被免職後沒多久便被停職審查。
根據檢方指控,現年57歲的張曙光涉案時間跨度從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間,張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4755萬元。這雖然與此前多方揣測其受賄金額高達數億元的數字相差甚遠,但官方對案情多項細節的首次披露,也同樣觸目驚心。
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國高鐵建設過程中,張曙光利用職務便利,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多傢俬企,使這些企業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張本人則從中收受鉅額賄賂,而所有的利益最終都通過高鐵的天價採購得以掩蓋。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被追繳。
根據檢方指控,張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賄為1850萬元,行賄企業為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從事列車裝備製造的民營企業。
檢方認為,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