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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帶薪休假落落實難:員工根本沒有話語權

2014-10-13 10:11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聚焦帶薪休假落落實難:員工根本沒有話語權

李法明 繪

  有調查顯示,帶薪休假制度實際落實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眾願意通過帶薪休假出行旅遊的比例卻已漲到了80%左右。

  2014年國慶“黃金周”已經結束,無論是外出遊玩的興奮“余波未平”,還是假日出行堵在高速公路上的惱火“余怒未消”;無論是你忙著假期參加各種“婚禮大趴”掏份子錢掏到手軟,還是選擇宅在家裏通過網路笑看別人旅途中的焦灼與抱怨。我們又在緊張、勞累、吐槽、爭議中度過了不同尋常的七日。

  毫無疑問,這種爭議在節前就已經開始,再次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呼聲之一就是要求落實“帶薪休假”。據攜程網調查顯示,帶薪休假制度實際落實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眾願意通過帶薪休假出行旅遊的比例卻已漲到了80%左右。

  然而,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帶薪休假制度難以普遍落實?哪些群體難享帶薪休假?帶薪休假落實了能有效解決集中出行的問題嗎?

  什麼是“帶薪休假”?

  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是每一個勞動者最基本的人權。而帶薪休假制度則源於近代西方工人運動的成果。1936年6月,法國眾議院開了從法律上確保職工帶薪休假權的先河,規定所有職工只要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帶薪假期。到目前帶薪休假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慣例和共識。

  我們常説的“帶薪休假”在我國法律上全稱為“帶薪年休假”,通俗地講是指勞動者在某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假期,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年假”。

  關於帶薪休假,我國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根據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周。

  200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年9月18日,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帶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據。

  據《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群體難享帶薪休假 ?

  《條例》和《辦法》實施至今,我國職工帶薪休假從大綱到細則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然而具體落實情況我們不得而知。“黃金周”仍是作為全民集體行動、集中辦事的“共同時刻”,集中出遊、探親、聚餐、辦婚禮等成了每年“規定性動作”。

  然而,哪些群體是帶薪休假制度實施較好的群體,哪些是不能覆蓋的群體?哪部分人能較好的享受帶薪休假,而哪部分人卻不能?

  彭秀榮(化名)是一個北京某區紀檢部門工作的公務員,副處級幹部,已經有20多年的工齡。她告訴記者,現在每年可以休年假25天。“其中15天是國家規定的,但我們單位會根據工齡和行政級別再累加5到10天不等的福利假期。”此外,她還告訴記者,由於帶薪休假比較充分,一向酷愛自駕遊的她今年“黃金周”沒有出行,“我沒必要趕著人多出去擠,因為年假夠用了,我一般會選擇人少的時候出去玩,比如今年7月自駕去了東北,去年冬天去了杭州”。

  而在河北唐山某民企從事行政工作兩年多的夏小沫對記者説:“按規定是有年假的,但公司能正真休上年假的(職工)真不多,公司人手不夠,我雖然主要負責行政工作,但有時候是老闆的秘書,有時候也給他辦些雜事,能正常休假都不錯了,年假不敢請,也不能請。”

  韓婷婷在北京某教育機構工作,她告訴記者“基本沒享受過這種福利”,原因是“我來北京工作6年了,換了好幾次工作,只有一次是在公司呆了超過兩年,大多數是工齡不符合條件”。她告訴記者,由於在私企不穩定,跳槽成了她家常便飯,因此能集中出行的假期就主要集中在“黃金周”和春節假期。

  同樣,來自廣東某地一家電子設備生産廠的周鵬輝告訴記者,他同樣沒有休年假的機會。“我們工廠上班連8小時工作時間的基本要求都保證不了,經常加班不説,而且會連著一個月沒有雙休日,只有月底能休息一下。”他告訴記者。

  採訪中我們了解到,公務員、事業單位、大型國企以及一些比較規範的私企中,帶薪年假貫徹的比較好;不能享受年假的群體則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企業、民企、私企員工以及數量和規模更為龐大的農民工、臨時工群體等。

  帶薪休假落實難在哪 ?

  關於帶休休假難落實,早有討論。一個共識是:當前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根本沒有話語權。更有學者指出,帶薪休假的落實涉及整個經濟結構的轉型。

  “要休年假,我們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能不能批還得看人員安排,但老闆建議我們年底休假,因此,平常沒人好意思向老闆要年假。”上海某人力資源公司員工馬女士向記者透露。

  除了在勞務關係中資方的強勢地位,某些行業低工資、高強度以及惡劣的工作環境導致某些特定行業員工替換率(流失率)極高,這讓帶薪休假對他們來説成了一紙空文。

  在餐飲連鎖行業從事人事工作多年的李亮告訴記者,“餐飲行業雇工,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而簽勞務協議,勞務協議一般是一年為期,屬臨時性雇工,公司和員工都能規避簽勞動合同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等費用”。他説:“餐飲行業,一般員工不打算長久幹,只是為了多賺錢,而簽了勞務協議就不涉及年假問題。”此外,據他講,就連鎖餐飲來看,每年公司員工流失率保持在50%算很好的,基本上都會保持在80%到85%左右,因此只有少數管理層和年紀比較大的不願跳槽的老員工有年假。

  同樣的現象也在很多工廠存在。在江蘇某手機部件生産工廠從事人事工作的于江月(化名)告訴記者,她們工廠“流水線上的工人每年要進行兩輪大換血,員工的替換率達200%左右,能在工廠工作滿一年的幾乎沒有”。問及原因,她告訴記者:“在這裡上班,工資是按當地最低標準執行為1480元每月,而員工平均工資為4000元左右,因此基本工資之外的部分,他們主要是靠8小時工作之外的加班和獎金得來的,每天工作12小時是他們的常態。” “帶薪休假不是他們的利益訴求所在,因為在這樣高強度的工作環境下,沒人會堅持太久,賺了錢,然後走人,就這麼簡單。”

  休假制度安排是盤棋,牽扯到各部門各群體的利益博弈。帶薪休假的全面實施,需要相關制度安排的逐步到位和落實,尤其要上升到依法保障職工休假權的高度去完善頂層設計,畢竟這事關職工的基本權益和社會文明進程。

  今年8月21日,國務院公佈《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應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這讓人看到了更多推動帶薪休假落實的曙光。( 蘭德華)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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