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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五禁”全面封殺電單車

2014-10-13 09:04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州早已“禁電”,卻一直還有銷售,以致屢禁不絕 陳文筆 攝

  羊城晚報記者 張林

  10日,《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産、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同時,市法制辦將於11月1日對《條例》進行立法聽證。

  創新規定: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

  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産、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條例》創新性設定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管理制度。

  在生産環節,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産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禁止生産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摩托車。

  在銷售環節,在廣州市限制摩托車行駛範圍內禁止銷售摩托車,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範圍內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違法銷售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在供油環節,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供油,本市摩托車限行範圍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供油。違反的,由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

  在通行環節,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下列車輛行駛:電動自行車;未在本市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摩托車;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非機動車。

  在停放管理方面,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限制摩托車行駛範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摩托車。禁止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範圍內行駛、停放人力三輪車,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除外。

  此外,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貨運活動。執法部門將對非法營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沒收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者未盡告知義務購買者可退貨

  《條例》規定,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政府部門有關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禁止上路行駛和限制上路行駛的告示,並向購買者告知本市有關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和限制上路行駛的規定。因銷售者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購買者購買的車輛無法上道路行駛的,購買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不得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上加裝動力裝置、車篷、座位等設備或裝置;不得更換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動力裝置或者改變排氣裝置的尺寸;不得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和摩托車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禁止其他影響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否則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殘疾人車:全市統一車型一人一車

  《條例》規定,本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統一車型制度。未達到報廢標準置換為統一車型的,殘聯組織應給予適當補償。

  需使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向市殘聯組織申購,申購條件包括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具有法定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文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一人一車制度。不得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出租、出借,不得利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對非法出租、出借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兩年內不得向市殘聯組織提出購車申請。

  聽證公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決定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中的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立法聽證。

  聽證會時間:11月1日(星期六)上午 9:00

  聽證會地點:廣東迎賓館

  報名辦法:

  聽證參加人根據報名的類別,需分別填寫《聽證代表報名錶》或者《聽證旁聽人報名錶》。(下載網址http://www.gzlo.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sfzb/tzgg/201410/2759598.html)

  申請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的,應當準備書面發言材料,並在會前書面告知發言的主要論點和理由。

  報名傳真:020-83125287

  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報名時間截至10月19日下午5:00。

  意見提交途徑

  社會公眾對《條例》提出建議和意見的,請於10月24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或提交。

  1. 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2.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遞區號:510032);

  3.傳真號碼:83125287;

  4.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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