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今年5月中旬由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今起正式施行。昨天有媒體報道稱,“3153萬名事業編制人員7月起參加社保”。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昨天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述提法並不準確。事業單位未參保人員預計將與機關公務員一道,在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時一併參保,有關部門將制訂相應的改革方案。
目前我國共有事業編制人員3153萬人。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在該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當時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16億,其中包括2153萬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就是説,一些地方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在機關事業單位同時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李建忠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事業單位確實已有不少職工參加了社會保險,其中還包括一部分中央在京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參加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險種。“對於這部分已參保人員,今年7月1日以後肯定還會繼續參保。”而對於事業單位中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隨著我國養老金雙軌制的並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同步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上述媒體所稱“3153萬名事業編制人員7月起參加社保”的説法是不準確的。
李建忠説,作為後續措施,預計國家有關部門將就我國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問題統一齣臺實施辦法。至於相關辦法的出臺時間,李建忠表示,如果各方麵條件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內出臺,但也有延期出臺的可能。根據國家養老金雙軌制並軌的實施辦法,各地可在這一框架的基礎上,再根據地方特點適度微調,以便於政策落地實施。
李建忠介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目前只作了很多原則性的規定,針對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等具體問題,還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輔助。李建忠舉例説,聘任合同的管理就是一大難點,需要其他配套規章法規體系的支撐,以解決在人員考核、培訓、獎勵等方面的實際問題,並給出實際操作的具體辦法。
□工資改革
事業單位打破職工終身制
績效考核將拉開待遇差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後,將對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産生什麼樣的影響是一個關注重點。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昨天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後事業單位新老職工都將簽訂聘任合同,打破終身制。同時其績效工資佔比有望越來越大,使得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差拉大,鼓勵多勞多得與幹好多得。
此前在事業單位內部,存在著體制內員工進得來出不去、上得來下不去的問題。而體制外無編制員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這相當於在事業單位出現了懶人剝削勤快人、笨人剝削聰明人的情況。”程延園説,這也是過去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而這次的條例則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規範,使得事業單位人事改革走向法制化、規範化的方向,這是一個非常難的轉變,但也是更科學合理的法制化管理方式。
程延園表示,條例提出事業單位人員應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而這正是條例7月實施後將打破事業單位職工終身制的重要舉措。換言之,事業單位無論新老員工,屆時都將需要簽訂聘用合同,變身為合同制員工。據她了解,目前包括一些大學在內的事業單位,已經陸續開始和相關員工簽訂聘用合同。
在聘任合同的管理方面,程延園認為,考核問題將是在管理方面最重要的環節。今後,預計事業單位將通過更嚴格的考核,為員工制定更加量化的工作任務指標。據此,工作量大,以及工作幹得好的事業單位員工,將得以拿到更高的待遇。反之,消極待崗以及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差的員工,待遇將可能有所下降,事業單位員工間的待遇差將會拉大。而這種消除身份的管理,通過考核來管理的方式,將會刺激事業單位員工提高工作績效。程延園分析,部分事業單位將會引入末位淘汰制。
不過程延園也提出,上述轉變絕不可能一蹴而就,條例在各地的落實還將持續一段時間。例如各地可能優先實施執業單位員工訂立聘用合同的改革。而對於涉及更多人切身利益的績效考核問題,不排除有些單位在推出後,可能會先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過渡性舉措。
□地方落點
北京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情況將摸底
對於養老金雙軌制問題,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為配合完成此項改革任務,今年北京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合作,共同開展前期調研工作,了解北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情況,同時從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財政投入、經辦能力建設等方面統籌研究,待國家頒布具體政策後,北京將按要求並結合實際進行落實。
北京人社部門還表示,北京有望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北京有望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加強績效管理與工資分配體系的優化對接,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政策。此外北京還有望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制度,規範用人行為。
廣東 事業單位改革將打破終身制
公開報道顯示,廣東省人社廳近日發佈了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湖北 探索事業單位職員制試點
據公開報道,湖北省正探索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制試點。管理崗位職員制是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中的一種創新機制,該機制致力於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機制,暢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晉陞通道,解決基層管理人員待遇偏低問題。
近期湖北省人社廳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該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情況,並透露該省《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即將出臺。湖北省現有事業單位3萬多個,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逾110萬人,涉及教育、衛生、文化、科技、農業、林業、水利、新聞出版等多個社會公共服務領域。10年來,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達10.5萬人。
據介紹,湖北省還將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健全正常的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分類分行業指導事業單位聘用管理,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管理辦法,探索實現“能上能下”的有效機制;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事業單位招聘制度。同時根據條例要求,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新聞背景
事業單位人事有了系統規範
日前由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該條例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為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針對個別地方出現事業單位招聘因人設崗的“蘿蔔招聘”問題,條例指出,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類似規定。新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從部門規定上升為法律行為。
在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並軌”問題上,條例也釋放出了明確信號。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
條例也對簽訂長期合同作出新規定。按照以往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條例指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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