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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獎金最高不超過30萬

2014-06-30 08: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陳康亮)27日,中國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為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暫行規定》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一般舉報,給予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獎勵;對於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罰沒款金額特別巨大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張曉軍同時強調,舉報人應依法據實進行舉報。通過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騙取舉報獎勵或誣告陷害他人,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還有,《暫行規定》還從多方面強化舉報保密措施,防止實名舉報人身份資訊泄漏,解除舉報人顧慮,包括對實名舉報人身份資訊進行編碼管理。編碼用於代替實名舉報人身份資訊,在後續調查、處罰和舉報獎勵評審等各階段均使用該編碼。

  張曉軍表示,如何及時發現證券期貨市場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是各國監管機構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此次《暫行規定》的出臺,是證監會在實現監管轉型,加強稽查執法,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後監管轉型的大背景下,為進一步擴大案件線索來源,提高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效果而出臺的一項具體舉措,在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工作,威懾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社會監督方面必將發揮積極作用。

  此外,為方便社會公眾舉報,證監會設立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專門負責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

  據介紹,舉報人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際網路站開通的舉報專欄、信函、來訪和電話的方式向舉報中心舉報。除舉報中心外,中國證監會各證監局也受理和處理舉報工作。通過舉報專欄、電話、書面等方式,舉報中心或各證監局將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答覆實名舉報人。

  “需要説明的是,舉報中心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對於信訪、紀檢監察,以及投訴、意見和建議等事項,仍通過現有信訪、紀檢等渠道反映。”張曉軍説。(完)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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