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今後監獄企業將成為政府採購政策的定向扶持對象,可享受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惠政策,並在制服、印刷等採購項目中獲得預留份額。
財政部、司法部日前聯合出臺《政府採購支援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 題 的 通 知 》 , 對 此 作 出 明 確 規定。
根據《通知》,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向監獄企業採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統計數據。
除享受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優惠政策外,監獄企業還將在制服、印刷等政府採購項目中獲得預留份額。
《通知》規定,有制服採購項目的部門需在本部門的制服採購項目預算中預留30%以上份額,專門面向監獄企業採購;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招生考試、等級考試、資格考試等的試卷印刷項目原則上應當在符合有關資質的監獄企業範圍內採購;各地在免費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中,應當根據符合教科書印製資質的監獄企業情況,提出由監獄企業印刷的比例要求。同時,各地區結合實際情況,還可以對監獄企業生産的辦公用品、傢具用具、車輛維修和提供的保養服務、消防設備等,採用預留份額等辦法,進一步加大對監獄企業産品的扶持力度。
《通知》明確,監獄企業是指由司法部認定的為罪犯、戒毒人員提供生産項目和勞動對象,且全部産權屬於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戒毒管 理 局 、 直 屬 煤 礦 管 理 局 , 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設區的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所,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獄局、戒毒管理局的企業。
業內人士指出,監獄企業的主要任務是為監獄改造罪犯提供勞動崗 位 , 以 追 求 社 會 效 益 為 首 要 目的。由於監獄企業大多規模較小,通過政府採購政策予以支援,既符合監獄企業的現實情況,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如美國、義大利、澳大利亞、英國、新加坡等國家都有類似政策。
此外,記者了解到,關稅貿易總協定(WT O )和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 PA )都明確將“監獄産品以及採購監獄囚工提供的貨物和服務”視為例外情況處理,即可以不受WT O和G P A規定的限制和約束。因此,通過政府採購政策支援監獄企業與國際貿易相關規定並不衝突。
兩部門表示,政府採購監獄企業生産的産品,可以為監獄企業提供穩定的産品銷售渠道,對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品質、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