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期間如果無奈需要加班,你知道加班工資怎麼算嗎?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5月1日勞動節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算公休日,如不調休,按照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5月1日加班3倍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2014年勞動節放假安排為:5月1日(星期四)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與剛過去不久的清明小長假一樣,放假模式是“1+2”,即1天法定假日及兩天公休。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5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5月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20元。這意味著,5月1日當天加班的,加班工資至少為251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為585.7元。
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值班pk加班 待遇有啥區別?
同樣是節假日不休息,有網友則表示單位安排包括自己在內的三名員工輪流值班,卻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發放工資。對此,@上海12333表示,值班與加班確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報酬也有一定差別。
據@上海12333介紹,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為臨時負責接聽、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它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産任務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原來的工作崗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從事原來的工作。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産或經營任務,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時間。”勞動專家表示。
而具體到加班和值班的報酬問題,也是受不同規範調整的。有關值班的報酬,目前在法律上尚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它是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的,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有約定或有慣例的,可遵照執行;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據介紹,一般來説,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資低。值班津貼到底什麼樣的標準才是合適的?勞動專家認為,這還需要企業和勞動者合理協商,通過職代會、工會或者集體協商的形式予以確定,而不要只憑企業一方説了算。(新民網記者李若楠)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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