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指出,在戶籍政策方面將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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