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3月12日北京訊 (記者 陳鬱) 民政部、中國保監會、全國老齡辦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對於財政部門給予的保費補貼、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用,要求列入預算管理,嚴格專款專用。
意見強調,要積極爭取通過補貼保險費等政策,鼓勵和引導養老機構自願參加責任保險,有效化解運營風險。吸引保險機構、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形成政府部門、養老機構、保險公司等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同時,要重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公益性,引導保險公司重視社會效益,發揮“大數法則”優勢,形成保險價格、服務等多方面的競爭機制,努力使保障範圍更加全面、保險費用更加合理。
意見要求,嚴格依照法定規程操作,在險種設計上要明確保險範圍,細化當事人權利義務,建立簡便快捷的理賠服務通道,提高賠付效率。同時,努力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養老服務水準和保險經營水準相適應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格局。
意見指出,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積極推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廣泛徵求養老機構、保險公司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積極爭取政策支援。鼓勵以省級為單位,由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共同制定統一投保的指導意見,探索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採取統一保險合同、統一基準費率、統一服務標準。其中,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産品創新,充分考慮養老服務的特點,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則,合理設計保險産品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需求。各級民政和老齡工作部門要把建立養老責任保險制度作為加強養老機構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借助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經驗,最大限度地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提高行業服務水準。
意見還強調,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定期對保險方案、理賠服務等進行評估。各養老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保險協議約定,按期支付保險費,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責任保險費,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入住老年人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辦理賠付手續,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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