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外專局昨日發佈《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強調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
該辦法還規定,因公需要出國培訓60天以上的,伙食補助標准將由此前臨時出國的80%,提高到和出國標準一致。該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
禁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
辦法要求,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各單位不得組織計劃外或營利性出國培訓項目,也不得安排照顧性質、無實質內容、無實際需要及參觀考察等一般性出國培訓項目。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中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同時,對違規擴大出國培訓費用開支範圍、擅自提高出國培訓費用開支標準、虛報套取出國培訓費用等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未公開具體補助金額
辦法解釋説,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
開支範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培訓費是指出國培訓團組用於授課、翻譯、場租、資料、課程設計、對口業務考察或業務實踐活動等在國外培訓所必鬚髮生的費用。
除培訓費外,各項開支與因公臨時出國標準一致。這一規定和此前相比,費用有所提高。
按照2002年財政部、外交部出臺的規定,短期出國培訓在60天以內的,伙食補助按照臨時出國標準進行;60天以上的,則按臨時出國人員伙食費開支標準的80%執行。
但此次的辦法並未公開具體補助金額。(記者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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