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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保改革化解三大風險

2014-02-25 09:32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兩年兩會前的網路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問題,諸如養老金“雙軌制”、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一直受到民眾高度關注。作為對社保制度有著深入研究的著名專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日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中國社保制度面臨著日益擴張的社會風險、制度風險與信用風險,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經濟參考報》: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毋庸諱言,這項制度從建立到現在時間還很短,還不夠完善。那麼,當前社保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鄭功成: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近幾年間取得了巨大進展,從選擇性制度安排走向了普惠性制度安排,從長期自下而上的改革試驗狀態開始通過頂層設計與頂層推動走向逐漸成熟、定型的新發展階段。

  然而,由於傳統的體制性障礙猶存、漸進改革的歷史局限、利益分割格局的形成以及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複雜社會生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事實上又面臨著日益擴張的社會風險、制度風險與信用風險。

  《經濟參考報》:造成中國社會保障存在這些風險的原因主要有哪些?表現在哪些地方?問題到底有多嚴重?

  鄭功成:首先,公平性不足導致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加劇的社會風險在不斷積累。

  目前的社會保障雖已具有了普惠性,但並不等於實現了公平性,局部領域的差距還在擴大。從廣受詬病的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雙軌制”,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地區分割統籌情形下的繳費負擔不公,以及城鄉居民社保待遇的巨大差異,都表明城鄉分割、地區分割、群體分割的制度安排有問題,造成的是社會保障資源配置失衡與社會保障權益不公,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的加劇,正在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和社會生態的日益重要的因素。

  其次,責任不清、責任失衡與互濟性弱化導致不可持續的制度風險逐漸放大。

  從現行制度安排來看,社會保障主體各方即政府、企業、個人與社會、市場的責任劃分缺乏明晰的邊界,總體上是政府與企業責任偏重,個人與社會責任偏輕,市場未能得到正常利用;中央政府責任偏重,地方政府責任偏輕。同時,養老保險制度過分強調基金制即個人賬戶制,必定使制度的互濟性弱化,個人尋求社會化機制來應對人生風險的制度安排可能蛻變成一種強制儲蓄加投資的個人理財行為,基金貶值的經濟風險也會不斷積累,從而對社會保障制度以互助共濟、以整體能力應對整體風險並增進社會團結、國家認同功能的異化。   (下轉第三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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