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被指缺少判定標準

2014-02-18 15:10 來源:光明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並宣佈將於下月15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明確:消費者網購商品自收貨起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但一些電子商務及法律界專家表示,即將實施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作為電商立法的開篇之作,在操作標準等方面的界定還不是很明確,有可能在執行和維權過程中産生爭議。

  《辦法》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根據一項監測顯示,在一項針對淘寶天貓、京東商城等國內11家知名電商企業的服務狀況調查中,有高達58.10%的被訪者不滿意退換貨服務,54.15%的被訪者認為電商企業售後服務難保證。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認為,總體來看,“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可以避免在非現場購物情況下,因網購者資訊不對稱或者衝動消費而無法補救的現象,更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於商家而言,該制度大大提升了消費信心,有助於推動網路購物的長遠發展。

  但趙佔領認為,該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執行中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比如對“不宜退貨”的四類商品缺少判斷的標準,甚至誰有權判斷都沒有明確。實踐中,電商網站可能在沒有明確判斷標準的情況下自己制定標準,非常容易産生爭議。

  此外,意外損壞責任也難以界定。辦法中規定“退貨商品應當完好”,但是物流環節造成的損壞與消費者無關,難以因此不支援消費者退貨。到底是物流、賣家還是消費者的原因導致商品不完好難以判斷,也容易引發爭議。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付勇勇律師認為,《辦法》對於網路經營者及相關機構人員的處罰力度並不大,可能會被電商“鑽空子”。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