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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應避免陷入無意識犯罪

2014-01-17 11:07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1月11日的第三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強調,企業家要避免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無意識或者因為不慎陷入法網。他認為,以下幾點值得特別注意:

  第一是遠離暴力。在經營中不要採取暴力手段,暴力往往會導致死傷,人命關天。

  曾經有一家公司的員工和農民工發生糾紛,農民工糾集了十幾個老鄉在公司門口吵鬧,並與公司員工形成對峙。公司老總説算了吧,勸勸他們,但一而再、再而三,對方很囂張,老闆喊了聲“給我打”。結果,兩名員工將一人打死。

  最終,這位老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要賠償死者的損失,還要為員工所産生的各种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是公私分清。避免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公款的犯罪,公司財産和個人財産應該分清楚。

  比如一家公司老總的一位朋友跟他説要辦一家企業,需要50萬元驗資,驗完之後就完璧歸趙。這位老總認為這不算什麼,便讓會計將50萬元打到朋友賬上,朋友兩周後將錢全部奉還。這位公司老總以為什麼事也沒有,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以個人名義把公款借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犯罪。

  第三,注意避免和官員的經濟往來。根據刑法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公務人員財物是行賄罪,這個可以説是企業家特別容易遇到的一種事情。

  一位礦廠老闆逢年過節會給礦管局辦公室的人放下5萬元,他可能認為送禮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對方被認定為受賄罪,行賄人至少要出來作證。

  第四是企業家要認清合法集資和非法集資的界限。

  阮齊林表示,做企業難免要籌資,但是一定要注意,如果在社會上對不特定的公眾吸納資金並承諾返本付息,這種吸納資金的行為便涉嫌犯罪。

  “有一些人接了很大的盤子後採取這種方式運作,但是這種向不特定人群承諾還本付息,變相吸收存款的運作方式,一旦被認定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企業家便會落入法網。”阮齊林説。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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