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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管理辦法要求民航延伸服務“陽光收費”

2013-12-08 14:5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12月8日電(記者胡蘇)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確保民航延伸服務收費的規範化和陽光化,福建省日前制定了民航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並將於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據福建省物價局透露,民航延伸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福建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省機場經營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或調整除國家管理以外的民航延伸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福建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民航運輸企業或機場經營單位收取民航延伸服務收費,要實行亮證收費,落實陽光收費;要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批准文號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民航延伸服務收費是指民航運輸企業或機場經營單位應服務對象的要求,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具體包括兩大類:一是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貨站處理費、貨物裝卸費、貨物包裝費、出售包裝箱(袋、膜)等相關輔料價格、叉車服務費、貨物保管費、重裝板箱服務費;二是旅客運輸過程中的行李打包費、出售包裝箱(袋、膜)等相關輔料價格、行李寄存費、行李搬運服務費、貴賓室服務費、臨時乘機證明服務費、機場安全控制區通行證服務費。

[責任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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