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16日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用人單位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同時,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放寬創業培訓補貼期限等。
通知指出,今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繼續加大,就業任務更加繁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
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依託基層服務平臺,一對一地開展服務。同時要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資訊統一公開發佈制度。
通知強調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通知還要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記者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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