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0日訊 10月10日下午3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孟建民、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介紹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有關政策情況。
對於已出臺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發改委委副主任連維良指出市場化債轉股有以下幾個關鍵點需要強調。
第一,嚴禁“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和助長産能過剩的企業實施債轉股。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為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不影響市場出清,切實發揮市場化債轉股的優勝劣汰作用,《指導意見》特別明確了“四個禁止,三個鼓勵”。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産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産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第二,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與上世紀末政策性債轉股不同,本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第三,債轉股資金主要是市場化方式籌集。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支援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同時,根據需要,採取適當財政支援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第四,政府不干預市場化債轉股的具體事務,不搞“拉郎配”。文件明確了政府在市場化債轉股中的職責定位,就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同時,文件也對政府行為劃出了紅線,即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干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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