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的臺州溫嶺老人劉麗蓉(化名),一輩子過得不容易,養育了7個子女。如今子女們大多成家立業,老太太也早到了頤養天年的年歲。
可是這一大家子最近一次“團圓”竟是對簿公堂,讓人唏噓不已。
為了一套安置房,子女們爭吵不休,老太太將他們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除了支付贍養費,還要每月探望不少於3次,每次時間不少於3小時。
93歲的老母親坐著輪椅上法院告七子女
日前,溫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老太太坐在輪椅上,穿著乾淨,戴著眼鏡。
她對面的被告席上,依次坐著七名子女:兩兒五女。
老太太提交的起訴狀上寫著:2001年起,老太太和丈夫由兩個女兒照料日常生活,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贍養費。老太太的丈夫病逝後,從2012年起,各子女輪流送飯,並照顧老太太其他生活所需。
但2014年1月起,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太太隨後移居至康庭小區的經濟適用房。
老太太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起居飲食都需要專人照顧。
“子女經眾多親屬、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做思想工作,仍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連基本的探望也沒有。除第4個女兒常年居住在外地,其他六子女均居住在溫嶺,但有的一年中一次也沒來看望過我。”老太太在起訴狀上説。
老太太請求法院判處子女們共同支付每月贍養費,另外要求他們每月探望不少於3次,每次時間不少於3小時。
為了一套房子,子女們爭吵不休
對於老太太的這些訴求,7個子女爭論得不多,反而是圍繞著一套房子爭吵不休,這也是他們“棄養”老人的主要原因。
大兒子:我之所以停止送飯,是母親受了七妹的挑唆拒絕接受,七妹還將房間的鑰匙換了。七妹假借母親名義妄圖獨吞母親的房子。之前,七妹叫我到公證處,説母親將房産公證給她,由她照顧母親飲食起居。而二妹呢?則要挾母親打欠條,寫遺囑,還焊了母親房間的門。
二女兒:母親曾在我家住了8年,兩兄弟一次也沒來看望過,母親買的經濟適用房,是母親在遺囑上寫給我的。至於母親其他的錢,並沒在我這裡。
三女兒:根據家庭內部決議,母親的相關財産和贍養義務捆綁,財産繼承方即贍養方。七妹也想繼承母親財産並承擔贍養義務,將母親接到自己家中居住。但因母親的房産證、土地證等證件在二姐處,七妹挂失後,補辦了母親的證件,並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得到母親的經濟適用房及財産(銀行存款、金條等)所有權。在多次內部爭論無果後,七妹開始隔離母親起居,換鎖芯,阻止母親和外界溝通。
五兒子和六女兒:我們沒去看望母親,是因為母親被隔離了。
小女兒:鑰匙換了是因為鎖芯不靈了,又怕母親一人出去,所以把鑰匙換了。
庭審結束,4名子女招呼都沒打就撇下老母離去
最後,老太太的代理律師打斷他們的爭吵。他説,“在座的各位被告,都比我年長。拋開法律規定,但從親情這一點來考慮。各位都為人父母,你們的所作所為,會給你們的子女留下怎樣的反面教材。趁高堂健在,盡一份孝心吧。”
老太太耳朵有點不好,法官詢問她時,都要律師在旁邊轉述。
問及老太太的生活狀況時,子女們都説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老太太對自己的收入也並不了解,均是由子女代為回答。
法官詢問子女是否經常來看她,老太太回答,有的有,有的沒有。每月來看多少次?老太太説,都是隨他們自己。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幾名子女間繼續爭執。法官勸他們,別再説了,老母親聽了會不高興,但沒勸住。
大兒子走到律師面前,和他説了幾句。之後,3個女兒走到老太太身邊,抬起她的輪椅,從法庭南側門出去。其餘4名子女從法庭北側門離開,連招呼都沒有和老太太打一聲。□通訊員 李潔 趙雲 本報記者 李攀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