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産開發商宣傳政府將在樓盤附近興建地鐵站,王某夫妻倆決定接受每平方米1.4萬元的價格在房山區竇店鎮購置一套房。然而事後夫妻倆才得知,開發商宣稱的“入住即有城鐵”根本不能實現。夫妻倆一氣之下將該房地産開發商告上法庭,以對方虛假宣傳為由要求索賠。昨日上午,該案在房山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
稱“入住即有城鐵”係虛假宣傳
原告王某夫婦訴稱,2014年4月,兩人到被告位於房山區竇店鎮的售樓處看房,看到被告售樓處的醒目位置有“北京2015年地鐵規劃”的展板,展板的標題、版式、顏色等均與官方“北京市地鐵運作圖”相似,還明確標著2015年北京市政府將興建城鐵“竇店站”。
王某夫婦稱,現場售樓人員還介紹説,政府為了緩解交通壓力將要開通城鐵,而且據説設站口離該項目很近。夫婦倆覺得如果在此處購房,就能實現“入住即有城鐵”了。由於二人在城區上班,“入住即有城鐵” 將有效解決令人苦惱的交通問題,才最終簽訂了購房合同。
然而,兩人購房後無意中得知,北京市2015地鐵規劃中根本並沒有“竇店站”的規劃。這讓原告大為震驚,“如果不是因為對被告公司的品牌和其宣傳的入住即有城鐵的信賴,絕不可能接受每平1.4萬元的高價”。二原告認為,被告在售房過程中倣照官方版本故意製作北京市市政地鐵規劃,並放置在售樓處的顯著位置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按原告購房款的5%(64895元)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
庭審
廣告展板是否算合同引爭議
昨日上午,該案在房山法院開庭審理。王某夫婦倆都來到了法庭。而被告開發商法人卻未到庭,只有一位代理律師出席了庭審。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開發商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以及開發商所用的展板是否應承擔責任。王某夫婦認為,被告公司公然編造市政規劃,虛構城鐵規劃,理應賠償。而被告方卻表示,其在售樓處展示的地鐵示意圖,是根據北京某報紙的宣傳製作的,並且註明了僅作為示意,為買受人提供參考,僅僅在售樓處沙盤展示,根據合同補充協議二第三條明確約定,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合同內容。
開發商
城鐵不作為合同內容
針對被指的虛假宣傳,被告答辯稱“消息來源是北京某報紙轉述某官員的話,説是地鐵房山線將與9號線連通,地鐵房山線還將南延西進,向南串起竇店琉璃河等。我們認為根據公開媒體製作的展板不構成虛假宣傳。”此外,被告表示,根據合同,地鐵在小區規劃之外,被告對此不承擔責任。“商品房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合同範圍內的廣告等即使沒有載入合同也有約束力,但是我們的展示恰恰是合同外。”
庭審最後,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但並未當庭達成調解意見,審判長遂宣佈休庭。(記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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