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房屋租賃公司職員符某某謊稱可以幫他人租到鋪面,詐騙他人8.1萬元。近日,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45歲的符某某是瓊海人。今年1月 1日,符某某對李某海謊稱海口市某商業街106號鋪面欲轉讓,讓李某海支付了41000元作為該鋪面的押金和租金,接著將蓋有假公章(海口某商業街管理處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交給李某海。1月22日,符某某找到李某金,謊稱海口某商業街4、5號鋪面以90000元的價格出租。李某金將40000元作為預付鋪面轉讓費轉至其賬戶。
龍華區法院認為,符某某騙取他人財物8.1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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