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車停在一免費停車場內,不料大風導致樓頂的油氈脫落,砸壞了停在樓下的車。近日,通州法院認定醫藥公司作為該樓的産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3月9日,高某開車前往超市購物,但未將車輛停放于超市的停車場內,而是停放于一家餐飲公司的免費停車場。當日,狂風大作導致超市所在樓宇樓頂的油氈脫落,正巧將高某的轎車砸壞。高某隨後將超市、醫藥公司和餐飲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其車輛損失6000余元。
庭審中,三被告均表示自己很冤枉。超市稱出事的樓宇是醫藥公司所有,其與醫藥公司簽有合同,約定樓宇日常由醫藥公司負責維護。醫藥公司表示出事的樓宇一直由超市方面使用經營,超市方面應當負起管理的責任。餐飲公司則表示自己讓超市的顧客免費停車是出於方便他人的好意,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州法院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本案醫藥公司作為商用樓的産權人,應對包括該商用樓電梯井等設施在內的樓宇整體負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事發前,醫藥公司並未對商用樓電梯井盡到必要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導致該樓電梯井頂部油氈因事發當日颳風脫落造成高某車輛受損,故醫藥公司應對油氈脫落導致高某車輛受損負責。
最終法院判決醫藥公司賠償高某車輛的全部維修費用。(記者 劉可 通訊員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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