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賴偉行)從2010年10月實施限購開始,廣州在2011年和2013年先後經歷了兩次限購政策升級。而第二次限購實施時,購房者除了提交各項證明資料外,還需要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書》內容詳見圖表),證明本人承諾符合廣州市的購房資格。
昨日下午,有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報料稱,這一執行了三年多的政策昨日起正式取消,購房者今後在廣州購房時不再需要簽訂這一承諾書。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該消息,並表示已經下發通知,停止執行這一政策。不過該負責人強調,購房者仍然需要提交購房套數證明等其他材料,廣州的限購政策仍在執行,沒有放鬆。“當時出臺這一政策,是擔心全市各區中部分房産資訊存在資訊孤島,個別人可能存在違規突破限購政策的可能。隨著全市房産資訊的聯網已經全面完成,購房申請者的住房資訊已經可以輕鬆查到,沒有必要再簽訂《承諾書》。”
“何時不用再提供家庭住房套數證明才是真正的取消限購,目前廣州肯定還在執行限購政策。”大源按揭負責人鄭大源昨日首先向記者披露了這一微妙情況,他認為新規將有助於市民更為方便快捷地辦理購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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