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進城鎮化的目的在於實現農業現代化、産業化、集約化;在於保障我國糧食長期自給安全;在於解決農民長期生存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現強農、惠農、富農目標。因此,推進城鎮化首先要摒棄“唯GDP論”,以社會綜合成就為重。
一直以來,考核各地經濟發展都以GDP為核心,在城鎮化建設中自然也離不開這一標準,特別在縣以走訪基層幹部的具體操作中,更容易理解為城鎮化就是GDP。在“唯GDP論”的誤區下,基層官員可能會因理解不了城鎮化是項“城市反哺農村”的良心工程,而脫離我黨“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標,從而操作出一個漏洞百齣的城鎮化來。如果繼續以GDP為標准考核城鎮化,不僅不能體現建設城鎮化的初衷,而且可能將城鎮化變為各地新一輪GDP競賽的“競技場”。
從根本上説,農民的安居樂業才是城鎮化成功的最高目標。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不可避免要重新整合農村資源、規劃農村設施、調整農業産業結構,更不可避免要進行招商引資,用工業化代替落後的生産力、用集約化提高落後的農業生産效率,但不管採用何種方法、手段,“有舒適的居所、有合適的工作可做”這兩大要素是國家推進城鎮化建設兩條清晰的主線。讓農民失地負債不是城鎮化。新建設的漂亮整潔的樓房必須保證由失去土地、失去屋宅的農民居住,避免因“十拆九補不足”,導致農民背負上沉重的經濟負擔。讓農民失業也不是城鎮化。整合後的農村資源,應該要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使農民就地就能獲得滿意的工作,同時還要把一部分徘徊在城市邊沿的農民“引回”村鎮,不再迷失于城市。這不僅是城市社會穩定的保證,也是農村社會穩定的保證,更可進一步化解“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等農村綜合社會問題。同時,輔以有更好的文化設施、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準的醫療衛生服務和更優美的環境,從而保證城鎮化的思路標準、建設標準和考核標準,這樣才能算是城鎮化成功。
推進城鎮化要創新處理與農民的關係。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拆遷”問題不可避免。農村資源是農民最後的根據地和根本利益所在,如果沒有先解決好“有舒適的居所、有合適的工作可做”這兩個先決要素,當不被農民理解和接受的拆遷到達廣闊農村時,後果是相當危險的。如果因官商勾結、不因地制宜強行推進工業化等腐敗、冒功行為使得農民失去屋宅、農田等命根子而怨聲載道,哪怕城鎮建設得再漂亮,城鎮化仍是失敗的,充其量是形象工程或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已。來自中央高層的告誡也在不斷警醒執行層面——絕不能搞成片面追求土地財政,只追求人的集聚和城市面積擴張的“圈地運動”;絕不允許在城鎮化過程中出現打著官方旗號,片面理解,損害百姓利益的錯誤行為。(楊陽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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