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機構已逐漸成型。昨日,國土部公佈消息稱,國土部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明確表示,不動産登記局並非一般意義的國土部內設機構,而是真正的局級機構,由原本國土部內的地籍管理司調整而成,將共分6個處,包含24名工作人員。業內表示,這為地方設置單獨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樹立了範本,地方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進程進一步加快。
本次《規定》對於不動産登記局定義為,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産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包括: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不動産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産權屬爭議;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等10項。北京商報記者對比發現,此前國土部內部就已經設有地籍管理司這一部門,但部門職責涉及不動産登記的工作主要均圍繞土地展開,而海洋、森林等方面的登記工作並未涉及其中。
業內人士坦言,不動産登記局“三定方案”的確定,不僅正式確定了不動産登記局的局級機構地位,也為一直進展不夠理想的地方不動産統一登記機構的設置提供了參考範本。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目前不少省市級國土局、廳都設有地籍處等部門,但部分城市並沒有確定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部門應如何設置,本次“三定方案”的出臺給了地方國土部門設置不動産登記機構明確的方向,為受到各部門利益博弈掣肘的統一登記工作掃清障礙,將有助於這項政策更迅速地在地方開展。(記者 蔣夢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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