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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意義重大

2014-08-18 13:55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作為農村居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産,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將為擴大農民財産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據和政策保護,將促進完善真正統一的不動産登記體系建設,為推進城鎮化和戶籍改革提供現實條件

  日前,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一大要點是,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確權登記發證範圍,基本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這就意味著,作為農村居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産的農房,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的精神指導下,開始逐步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産權基礎和産權地位。

  將農房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表明瞭我國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程中,認識不斷深化、改革不斷深入、目標更加明確的過程。上世紀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初,我國開始探索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試點。經過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的停滯,1999年之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全面加快,2008年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開始走上舞臺,直到此次在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中,將農房一併納入不動産登記,為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産登記體系打開了通道。

  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將為擴大農民財産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據和政策保護。多年來,“農民房子不值錢”已成為農民心頭無法抹去的痛。有關部門雖然長期呼籲要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但作為農民最主要財産的農房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擔保,也難以轉讓受益。如今,將農房與宅基地一起併入不動産登記,房地一體,就使落實中央提出的“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利抵押、擔保、轉讓”要求,在法律和政策體系中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將促進完善真正統一的不動産登記體系建設,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産權基礎。過去,提到不動産登記,主要指城市房屋與土地,較少提到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更少人想到宅地基上的農房。事實上,僅以不動産來説,我國最大的不動産在農村地區,但多年來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確權登記發證,致使侵佔、擠佔、違法廉價佔用農村土地的事件時有發生。現在,將包括農房在內的不動産進行統一登記,既有利於保護農民權益,也是建立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和不動産體系的基礎。

  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將為推進城鎮化和戶籍改革提供現實條件。農民願不願進城、能不能進城、敢不敢進城,是城鎮化能否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而決定農民是否進城落戶的關鍵,是農民自身有沒有這份經濟實力以及後續保障能力。農房成為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不動産,既可為農民轉移進城帶來可能的轉讓收益,增加進城資本,也增加了將來的財産保障實力和信心,讓農民可以放心進城,從而為城鎮化和戶籍改革帶來直接動力。

  當然,農房納入不動産登記,只是城鄉統籌這個複雜龐大系統工程中重要的一步,具體如何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如何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等,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還面臨許多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現實困難。比如農房的抵押、擔保、轉讓會引發農村外部成員進入本集體獲得住房財産權等,這些法律和利益問題如何解決,都需要因地制宜、大膽試驗。只要路子對頭、方向正確,積極探索下去,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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