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6日從珠海市法制局獲悉,《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已經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將於8月22日起施行。包括住宅用地等在內的多類用地年限不變,而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由50年減至30年,酒店寫字樓用地的年限也從50年減至40年。
國有建設用地有幾類?《規定》按土地用途將其分為住宅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農林牧漁苗圃種養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等7大類,具體又細分為25個小類,並分別明確了各類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
記者對比發現,歸屬於工礦倉儲大類下的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由50年減至30年。
對此,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説,《規定》按照國家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相關規定,結合珠海的實際制定。“考慮到目前工業企業的更新換代較快,在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的基礎上,《規定》明確珠海市的工業用地使用最高年限為30年。”
不過,《規定》也同時提出,最高使用年限為30年的工礦倉儲和交通運輸類用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延長,最長不得高於50年。
另外,珠海市酒店、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過去最高為50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酒店、寫字樓應屬商業服務業用地,此番也進行了調整,明確最高使用年限不得高於40年。
據悉,8月22日前已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已經核準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超過《規定》年限要求的,按照原約定或者核準的出讓年限不變;8月22日起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統一新的出讓年限規定確定。(記者/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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