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范輝)住建委昨日發佈通知,要求東城區和西城區保障房管理部門集中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復核工作。東、西城區已經通過“三級審核、兩次公示”並取得市級備案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應當參加資格復核,並按照規定提供相關復核材料。申請人未按規定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不能參加2014年-2015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搖號及配售。輪候家庭在提交的復核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住房、收入、資産、婚姻真實狀況的,經查證屬實後,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申請資格的決定,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該輪候家庭自被取消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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