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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四年不交房 開發商西華公司被“罰”44萬

2013-04-19 09:03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這套房拖了四年,終於要回來了。”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執行局審理並宣判了北京首例延遲履行金執行異議案,荊先生一家不僅要回了屬於自己的房子,還成功拿回了開發商遲遲不交房的“罰金”44萬元。

  此前,北京市西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西華公司)因未及時履行判決,向荊先生交付房屋,被法院判決支付遲延履行金高達44萬。該公司提出執行異議後,昨天被法院裁定駁回。

  雙方矛盾源於房價漲跌

  2008年4月4日,荊先生與西華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以276萬餘元的總價分期付款購買位於朝陽區廣順北大街大西洋新城某房屋,面積180余平米。

  西華公司代理人介紹,2009年4月起,他們以快遞的方式三次通知荊先生收房並貸款支付剩餘房款,但始終未得到回應。因此,2009年10月,西華公司以荊先生未按期支付剩餘房款193萬為由,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但最終,法院認為西華公司未能證明荊先生存在違約行為,駁回訴訟。

  “都是房價鬧的。”據了解,西華公司認為,2008年荊先生買房時剛好房市持續走高,但到2009年4月交房時,恰逢房市低迷,買主不願意收房。荊先生則稱,並非其不交剩餘房款,而是西華公司拒收,因為到了2009年10月房價突然攀升,開發商不願意交房。

  被認定遲延履行金44萬

  2011年,荊先生將西華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對該案,法院經審理,于2011年12月判決荊先生支付剩餘房款,西華公司交付涉案房屋。但是,宣判後一年開發商仍未交房。荊先生妻子説,該套房屋的大門被焊死。

  對此,西華公司代理人否認是開發商所為,並稱不知道是誰焊上的。

  後經法院強制執行,2012年10月25日讓焊工把門打開,這套房産才交付到荊家手上。法院認為,因西華公司自判決生效起算遲延交房11個月,依據民訴法相關法條,被執行人應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受到的損失。因此,要求西華公司向荊先生支付遲延履行金,數額按照當時涉案房屋月租金的市場價格(月租金約2萬元)×遲延履行的期間(11個月)×2計算,共計44萬元。

  西華公司不服,提出執行異議。

  西華公司代理人稱,涉案房屋爭議期間案件經高院裁定再審,再審期間應當中止對原判決的執行,故當時並非其遲延履行。

  昨日,法官宣佈駁回西華公司的訴請。 (記者 劉洋)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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