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近下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遼寧域內企業只要生産經營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産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作規範,均可申請穩崗補貼。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遼寧各地對符合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相關支出。(記者 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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