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太原市中院開庭審理王文軍等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案。被告人王文軍(前右二)等人被帶入法庭。新華社記者 燕雁 攝
王文軍踩著周秀雲的頭髮。現場視頻
昨天(19日),山西省太原市中院在一號法庭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警員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人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發後,太原檢方先以涉嫌濫用職權罪逮捕王文軍,此番公訴追加了故意傷害罪。
該案于18日9時開審,部分當事人近親屬、社會群眾及媒體200余人旁聽庭審。5月18日,被告人王文軍出庭接受詢問;19日,被告人郭鐵偉、任海波分別出庭接受詢問。
屍檢報告表明,周秀雲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死於急性呼吸迴圈功能衰竭。
庭審中,公訴人詢問王文軍,有沒有擰周秀雲的脖子?王文軍回答記不清楚了,要以現場視頻為準。公訴人詢問郭鐵偉,有沒有看到王文軍擰周秀雲的脖子,他説當時沒注意,以現場視頻為準。
昨日庭審中,任海波當庭承認,案發當晚在派出所內毆打受害人。
據太原市中院法庭公告,庭審預計將持續6天。
案情
警員在派出所毆打民工
案發當天16時許,周秀雲的兒子王奎林來到太原市龍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團經貿“龍瑞苑”工程項目的工地。
工地保安馬文東以王奎林未戴安全帽為由阻止他進入工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保安隊隊長榮建凱,周秀雲、王友志等人隨後分別趕到現場。
雙方溝通未果,16時20分前後,保安隊長報警。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主班民警王文軍、副班民警郭鐵偉身著制式警服,帶領輔警胡建、實習生姬騰飛,乘坐“晉A2006”警車于17時5分許到達事發現場。
王文軍要求在場工友李康出示身份證,李康説王文軍言語粗魯,雙方發生口角。王文軍拿出手銬要銬李康,被王友志阻止。一名工友拍攝的手機視頻顯示,王文軍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銬了王友志。
周秀雲進行阻攔,與王文軍發生肢體衝突,僵持中被王文軍抓住頭髮制服,隨後王文軍一條腿壓在周秀雲胸部致其倒地不起。
起訴書稱,檢方查明,當晚17時52分,王文軍、郭鐵偉等警員將周秀雲、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帶回龍城派出所,並在派出所內與輔警任海波等人毆打了王友志、王奎林等人。18時許,增援的三名人員與姬騰飛將周秀雲抬入值班室。
18時20分許,郭鐵偉建議王文軍撥打120。18時39分許,120急救人員趕到並診斷周秀雲“神智喪失,對光反應消失,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生理反射消失,心電圖結果為直線,臨床初步印象為救前呼吸心跳驟停”。急救人員對周秀雲搶救30余分鐘後,應派出所要求將周秀雲送到山西省榮軍醫院急診科繼續搶救,19時50分許,周秀雲被宣告臨床死亡。
【焦點1】
為何要將民工們押上警車?
18日庭審中,公訴機關詢問王文軍,出警處置治安糾紛時,為何未在現場調解,將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帶回派出所是否合法?
王文軍稱,處置警情時現場條件已經不允許開展調解工作,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不配合。
現場視頻顯示,李康與王文軍發生口角,王文軍説把銬子拿出來,王友志等人與王文軍等人發生肢體衝突。
王文軍説:“我始終認為我在出警過程中,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地方。也許我在執法過程中,有語言不是很規範,或者行為不是很文明,但這些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是難免的。”
但他也表示:“我在回到派出所後的執法過程中,氣憤地動手打了王友志,這是違反了規定。”
【焦點2】
為何踩周秀雲頭髮23分鐘?
起訴書稱,檢方查明,王文軍等人要把王友志、王奎林等人押上警車時,周秀雲坐在警察車門踏板上阻撓,隨後實習警員姬騰飛將周秀雲從車門處拉開,周秀雲推打姬騰飛,王文軍上前阻止,與周秀雲發生肢體衝突,王文軍揪住周秀雲頭髮。
公訴人、王友志代理人李勁松均詢問,為何只抓周秀雲頭髮而不抓其他部位,如手。王文軍説,周秀雲是女性,抓其他部位不合適,只能抓頭髮。李勁松打斷提問,為何在視頻中王文軍又將一條腿壓在周秀雲胸口,王文軍説他不可能碰女同志的其他部位。
公訴人又問,為何周秀雲四肢倒地、沒有任何動作的情況下,王文軍仍然踩在她頭髮上長達23分鐘。王文軍回答,當時還要防範其他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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