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小萍、通訊員顏立瓊、實習生嚴聰慧)春節快到了,福利如何發?昨日,省總工會節前相關安排暨新聞通氣會上透露,剛剛出臺的《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本單位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能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同時,基層工會可在會員過生日當月,向會員送價值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可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50元;可組織會員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但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做到當日往返,用餐標準每人平均不超過40元;文娛、競賽等活動,以精神獎勵為主,且獲獎人數不能超過參加人數的1/3,每人獎品(或獎金)不超過500元;體育比賽運動用品每人不超過500元。
《意見》規定,建會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要嚴格控制基層工會經費開支。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但不得用於購買購物卡代金券、請客送禮、設立“小金庫”、改造辦公用房等“十不準”。
記者統計發現,《意見》規定的節日慰問品、生日慰問、看電影等所有集體福利項目加起來,職工每人每年的福利總金額不超過1450元。為何標準不高?省總工會副主席譚必元解釋:企事業單位職工福利應該由工會福利和行政福利兩部分組成。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維權、幫扶、教育等工作,職工福利只是其中一部分,且工會經費確實有限,很多單位算賬後反映,1450元的經費開支已是入不敷出。
對於不發放職工福利的中小企業,《意見》是否有監督措施?譚必元回應,《意見》只設上限,不設下限,企業職工福利的發放應主動作為,量力而行。
教師節、婦女節、兒童節福利如何發放?譚必元稱,國家法定節日只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端午、中秋、清明這七個節日。其他節日,按照企事業行政福利規定發放,不得從工會經費支出。
獲知《意見》出臺,恩施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卓俊傑表示:“八項規定,讓職工正常福利受到不小影響。《意見》細則出臺,給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指明瞭方向,今後可以理直氣壯地發放節日慰問等職工福利了。”
荊門市龍泉中學教師張虹説:“領了幾十年的粽子月餅年貨,沒了,挺失望的。福利標準雖不高,但讓大家找回了集體的溫暖。”
■短評
用制度保障職工正常福利
我們堅決支援“八項規定”,堅決支援反腐倡廉,但反對一些執行者以此為名拿掉職工應有福利的做法,因為反腐的最終目的之一,其實就是為了增進公眾福利。
什麼節日可以發慰問品?發多少才是“少量”?《意見》的出臺,厘定“正常福利”的邊界,讓福利發放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端午節的粽子、中秋節的月餅、春節的年貨……不再是回憶;吃蛋糕、看電影、春遊秋遊……統統可以有。
用制度保障職工正常福利,“工會標準”已出臺,期待行政福利更給力!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