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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將化解政府性債務納入政績考核

2014-10-31 14:35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 記者李琛奇 陳發明報道:甘肅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指出將加強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明確要求除嚴格授權舉借的短期債務外,政府舉債只能用於資本性支出或置換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同時,強化債務審計和專項檢查,把管控風險和化解債務作為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範圍。

  《意見》指出,甘肅以縣鄉政府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逐步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準,實現縣級政府財力與保障責任相匹配;進一步提高縣級財力均衡度,加大民生投入,改善人民生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加強縣級財政管理,在控制財政供養人員、提高財政收入品質、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甘肅將按照“分級管理、動態調整、獎懲結合”的原則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分級管理”即省級政府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和標準,加大財力調節力度,提高縣級財力水準和均衡度,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市級政府統籌協調區域內縣級經濟發展,支援和督促縣級落實保障責任。縣級政府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增強自我保障能力,強化財政管理,全面落實保障責任。“動態調整”即實施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既要確保縣鄉政府履行職責的基本財力需求,又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財政承受能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動態調整保障範圍和標準,逐步提高縣級財力保障水準。“獎懲結合”即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滯後的市縣予以批評和處罰。

  據了解,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方面,甘肅將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舉債融資機制。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按程式審批辦理,不得借道融資平臺公司或通過企業和未經授權的事業單位等舉借債務,純公益性項目主要通過一般債券融資,準公益性項目通過專項債券和PPP模式融資。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甘肅省政府要求各地逐筆甄別歷史債務,重點分清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責任,對應當由政府償還的存量債務,將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産、政府債券置換等方式分類化解。

  為加強源頭規範,甘肅將逐步把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有效防範債務風險,並加強債務資訊統計分析和報送,逐步建立定期公開制度。此外,還將根據債務風險程度、財力狀況等因素審核縣級舉債規模,督促落實償債計劃,防範債務風險。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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