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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千方百計”破解民生案件執行難

2014-03-14 10:44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記者潘從武

  得不到及時執行的法院判決,被稱之為“法律白條”。

  涉及民生案件的執行關係百姓,特別是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及時妥善執行,將會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民生問題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在此之前,2013年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此次專項集中執行活動為期半年,是以突出民生優先的專項集中執行行動,著力解決一批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關係群眾基本生活的執行案件。

  截至目前,此專項活動已開展兩月有餘。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新疆全區法院此項行動進展順利,但是專項行動中顯現出來的執行難題依然不少。

  聯動機制

  警方協助法院找到被執行人

  “原以為這賠償款要不來了,沒想到公安把人給抓到了!”

  近日,拿到35000元的賠償金後,家住新疆尼勒克縣的廖某梅感慨不已。

  廖某梅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經過法院訴訟程式,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馬某剛、馬某蓮共同賠償原告廖某梅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後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5000元。調解書生效後,馬某剛、馬某蓮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尼勒克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5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馬某剛、馬某蓮不僅拒絕支付賠償款,而且故意長期外出躲避執行。2014年1月16日,尼勒克縣人民法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在公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在新疆特克斯縣將馬某蓮抓獲,同日依法對被執行人馬某蓮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2014年1月25日,被執行人馬某蓮及其家人交納了全部案款,該案最終得以執行完畢。

  對此,新疆高院新聞發言人于會堂告訴記者,實踐中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情況十分常見,很多案件也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陷入僵局。

  他説,在上述案件中,執行法院運用聯動機制,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才使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但是,不是每起案件中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都能被及時搜尋到。

  窮盡措施

  執結逾200件涉民生目標案件

  記者從3月7日新疆高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疆全區法院共有涉民生執行目標案件290件,截至2014年3月5日,全區法院共執結目標案件217件,執行到位標的額894萬元,已提前達到70%的預定目標。除此之外,各級法院還加強新收涉民生案件以及其他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生存息息相關案件的執行力度,將這些案件一併納入專項活動予以清理。據統計,全區各級法院共執結其他涉民生案件874件,執行到位標的額達3164.87萬元。

  在專項活動中,新疆各級法院依法窮盡強制執行措施,盡可能地擴大對被執行人財産線索的調查範圍。

  于會堂説,活動開展短短兩個月以來,新疆全區法院共採取拘留措施39人次,罰款6人次,限制出境5人次,追究拒執罪1人次,將第二批314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予以公佈,並嘗試通過高院官方微博“西域天平”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多種強制措施,依法打擊各種規避執行行為。

  新疆高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王新雙告訴記者,新疆此次專項活動中,有部分案件是基於婚姻家庭關係而産生的撫養費、扶養費和贍養費等糾紛,對於這類案件,新疆各級法院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講究執行藝術,耐心解開雙方心結。據統計,新疆全區法院共執結上述“三費”案件147件,其中90%以上的案件是以執行和解和自動履行方式結案。

  王新雙説,新疆全區法院已經為85名特困申請執行人申請到專項救助資金116萬元。自治區高級法院也已著手探索建立對特困申請執行人的民政救助制度,將執行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結合,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執行工作合力,為生活特別困難的人民群眾雪中送炭。

  障礙重重

  民生案件執行難普遍存在

  今年1月28日,在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農民工老曹拿到了17萬元執行款。   5年前,老曹在庫爾勒一建築工地幹木工。2009年,公司在烏市新市區承攬了一工程,在工地上,他被掉下來的鋼管反彈擊傷右眼,導致右眼失明。之後,經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老曹為工傷。後經仲裁部門認定、法院一審、二審後,建築公司應賠償老曹15萬餘元。老曹贏了官司,卻一直未討回賠償款。 

  2013年1月5日,老曹來到新市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委託建築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法院協助執行,經過一年多卻未找到建築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産。 

  烏市新市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施玉瑞介紹,今年1月,該案被退回新市區法院。該案涉及農民工,法院開闢“綠色通道”,通過銀行協查平臺,最終找到被執行人在喀什銀行的存款,方才將本息共計17萬餘元追回。

  新疆高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庭長淩國英告訴記者,目前,涉民生案件執行難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於,此類案件的申請人大都是弱勢群體,生活困難。而大量被執行人,諸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包工頭等,往往採取四處藏匿外出躲避等方式惡意規避執行,法院執行人員很難找到被執行人,導致無法執行。有時借助警方力量幫助搜尋也未必能找到被執行人。另外,一些被執行人缺乏誠信意識,故意將其可供執行財産隱匿或轉移,使得其無可供執行財産,而難以執行到位。另外,被執行人也係弱勢群體,生活困難,確實無可供執行財産,或如強行執行後其無法滿足其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生存困難。這些都是造成涉民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

  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白莉認為,應採取教育與強制相結合,涉民生案件的被執行人,尤其是三費(撫養費、扶養費和贍養費)案件,多數與申請人有親情關係,因此要儘量採取正面教育,經教育後仍不履行的,再依法強制執行。此外,還應當加大財産調查力度、增強執行的強制性。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黑名單”等制度,加大對被執行人的制約和懲戒力度。

  新疆律師協會會長桑雲認為,各級法院還應積極採取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對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當然,還要加大懲處力度: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採取罰款、拘留等方式予以懲罰。

  新疆高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劉彥平表示,新疆高院將根據涉民生執行案件特點,針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執行機制、主動執行機制、優先執行機制等長效機制方面積極探索,制定相應規範性文件。同時,逐年增加執行司法救助的資金額度;加快與民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強制執行、教育引導、執行救助、社會保障、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涉及民生案件問題的良好機制。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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